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制,主要分为学位课、非学位课,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为18-20学分。
一 学位课
学位课分为公共课和学科基础课,学位课平均成绩要求75分以上。
(一) 公共课(13学分)
1 政治理论课(3学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和“自然辩证法概论”(或“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两门课程;
2 第一外国语(5学分),包括研究生外语(3学分)、外语写作翻译(1学分)和研究生外语视听说(1学分),要求答辩前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外语学位考试或者国家英语六级、日语四级、俄语四级考试之一。
3 应用数学课(5-6学分)
(二) 学科基础课(6-10学分)
二 非学位课
(一) 必修课与实践环节(4学分)
体育(1学分)、文献综述及报告(1学分)、教学实践(1学分)、学术报告(1学分)。
(二) 选修课
选修课可在本专业选课,也可跨专业选1-2门。
为了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拓宽研究生的知识面,在培养方案中设置了公共选修课,供全校研究生选修。此类课不列入各专业课程设置,由导师指导学生列入个人培养计划中。
各学科专业所设置的课程,必须有完整的教学大纲。
(三) 补本科课程
跨学科考取的研究生,应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至少补修2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计学分。补修的本科课程原则上由研究生本人直接跟随相应的本科生修课,研究生学院不组织此类课的教学。
三 研究方向课设置的说明
在选修课中设置了研究方向课,目的是为了增强学生对本人研究方向及相关领域研究内容及国内外发展前沿知识的了解,适应科技不断发展的需要。培养方案中不具体写出该课名称,该课可根据课题研究需要随时变化,在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应写出该课具体名称,在其后括号注明研究方向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