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2021年03月14日 14:57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一、培养目标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先进技术和方法;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成为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代表专业(领域)的主攻方向和综合水平。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数量不宜过多,每个专业(领域)的研究方向一般为 3-5 个,所设方向应属于本专业(领域),且具有前沿性、先进性和前瞻性,并能体现我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要充分反映该专业(领域)的内涵和发展趋势。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 2.5 年,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4 年(含休学时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 3-5年。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提高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为核心;课程内容应强调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保证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须修满规定的学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课程总学分不低于32 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低于 18 学分;非学位课中的必修课与实践环节 7 学分(非全日制为 6 学分),选修课程不低于 7 学分。

课程设置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

学位课(18-20 学分):分为公共课和学科基础课,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要求 75 分以上。

1.公共课(13-15 学分)

1)政治理论课(3 学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和“自然辩证法概论”两门课程;

2)第一外国语(5 学分),包括研究生外语(3 学分)、外语写作翻译(1 学分)和研究生外语视听说(1 学分);

3)工程伦理(1 学分)(工程管理、新闻与传播专业(领域)不修此课程)

4)数学基础课(4-6 学分)。

2.学科基础课(6-8 学分):该类课程由各学院按一级学科设置。

非学位课(14-16 学分)

1.必修课与实践环节(全日制 7 学分,非全日制 6 学分)

1)体育课(1 学分);(注:“体育”仅限全日制研究生必修)

2)文献综述及报告(1 学分);

3)学术报告(1 学分);

4)专业实践(4 学分)。

2.选修课(7-10 学分)

开设的选修课应以工程实际为导向并充分发挥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的作用,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并加深其专业知识。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研究方向课和公共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选修课一般在本专业选课,也可在相近专业选 12 门。

研究方向课:培养方案中的研究方向课应在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应写出该课程具体名称,在其后括号注明研究方向课。

公共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供全校研究生选修。此类课程不列入各专业课程设置,由导师指导学生列入个人培养计划中。

各专业(领域)所设置的课程,必须有完整的教学大纲。

3.补本科课程(不计学分,只计学时)

对于跨专业考入且缺少本科层次相应专业知识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 1-3 门本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作为补本课程。补修的本科课程原则上由研究生本人直接跟随相应的本科生修课,研究生学院不组织此类课的教学。

说明:培养方案中的学科基础课和选修课每门一般为 2 学分,每学分对应 20 学时。

五、培养方式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原则上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课题研究、实践过程、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注重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

六、考核方法

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学位课的考核方式为考试,以闭卷笔试为主。课程的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60 分为及格。平时成绩的比重一般不超过30%。非学位课考核方式为考试或考查(以教学大纲规定为准),可采用笔试、课程论文或专题学术报告等方式,考查按百分制或者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

七、专业实践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须在校外企业(培养基地)进行至少连续半年时间的实习、实践环节训练,具体形式包括企业实践、课题研究等。专业实践一般在第三、四学期进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按期提交实习、实践计划及实践报告(实践报告不少于 5000 字),由校内外导师、所在学院进行实践考核,成绩采取两级分制,分为“合格”或“不合格”。

各培养单位应注重吸纳和利用社会资源积极联合相关行(企)业,建立多种形式长期、稳定的实践基地,积极改革、创新实践性教学模式,要充分重视专业实践环节的实施及监控,严格评价标准,切实为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的开展提供可靠的软硬件保障,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八、学位论文工作

对学位论文的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 1 年,论文指导实行双导师制,学位论文必须由研究生在校内外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研究生应按时完成论文的文献综述报告、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位论文撰写、评阅与答辩。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

2.学位论文应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3.学位论文可将产品研发、工程设计、应用研究、规划设计、研究报告、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

4论文内容完整,形式规范,字数不少于 30000 字。论文的论点、结论或建议有学术价值或对生产实践有指导意义或有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学位论文

1.文献综述报告

文献综述报告是研究生进入学位论文工作的第一步,是做好开题报告工作的先期准备工作。通过文献综述报告,可使研究生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与研究课题相关领域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取得的研究成果、存在的科学和技术问题,为研究方向的选择和研究课题的确定奠定良好的知识基础。

文献综述报告一般包括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结论、参考文献等内容,应反映研究课题的新水平、新动态、新技术和新发现;文献综述报告字数不少于 5000 字;参考文献不少于 30 篇,其中近 3 年文献不少于 10 篇,外文文献不少于 10 篇,参考文献的引用和标注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同。

文献综述报告由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负责考核,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分。

2.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学位论文顺利进行的必要基础,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开题报告以文献综述报告为基础,一般包括选题的国内外研究概况、参考文献、选题的基本内容、研究特色和创新之处、论文拟写的篇幅,预期社会、经济价值和学术水平、总体安排和进度、现有的研究工作基础和条件等。

研究生选题和开题工作一般从第三学期开始进行,在第三学期末完成。学位论文开题由所在学院按硕士点成立开题报告评议组,评议组由 35 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本学科专业教师组成,以答辩的形式审核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小组应对论文的选题、研究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研究特色及创新之处等作出综合评议,提出对该选题的有关建议。开题报告的评议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不通过者必须在三个月内重新开题。第二次开题报告不通过者,原则上不能继续进行学位论文工作。

3.中期检查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是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一环。中期检查内容主要依据开题报告的内容和计划,检查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内容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下一阶段工作计划、预计完成日期、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及拟发表论文内容和计划等。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一般在第五学期初进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由各学院以硕士点为单位组织,以报告会的形式进行。中期检查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二档。凡中期检查不合格者,研究生和导师要提交整改措施,相关学院和研究生学院将重点跟踪检查,如不能按期完成论文工作,将给予延期答辩处理。

4.学位论文撰写、评阅与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是硕士研究生科学研究工作的全面总结,是描述其研究成果、反映其研究水平的重要学术文献资料,是申请和授予硕士学位的基本依据。硕士研究生完成并通过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等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环节,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论文应体现出作者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文献综合能力、理论分析、计算和实验操作能力,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论文应达到对科学发展和国民经济具有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的水平,论文中应提出新见解。

学位论文撰写、评阅与答辩要求按照《辽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要求》、《辽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要求》的规定执行。

九、硕士学位授予要求

1.在规定年限内通过培养计划中全部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达到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修满 32 学分;

2.学位课学分≥18 学分,且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75 分;

3.通过实践环节考核,完成不少于 5000 字的实践报告;

4.独立完成学位论文,且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5.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至少发表(录用)1 篇学术论文或获批 1 项专利或按辽宁工业大学学报投稿要求撰写 1 篇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

硕士学位授予具体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辽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办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