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实验中心安全管理条例
2019年05月09日 19:57

1、实验室电气设备安装要符合规定要求,走线要合理整齐,线路绝缘必须符合规定且完好无损,设备开关和配电装置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定期维修。  

2、所有电气设备在安装使用时,应进行安全检查后,才能接通电源。在开关处必须装设可熔保险或自动开关设施。

3、实验室严禁使用照明系统中的插座作为动力电源,以减少用电负荷,保证用电安全。

4、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

5、不允许带电操作。

6、管理员定期应对实验室设备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7、实验操作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有过热、有焦味、不转动、有异声等情况,应立即关掉电源,通知指导教师检查。

8、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9、如遇火警,除应立即疏散学生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 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10、实验室的高压气瓶应按要求存放,保持良好的通风并避免阳光直射。

11、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水、电,并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