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技术人员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建立帐卡,做到帐、卡、物相符。
2、实验技术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负有全部责任,未经专管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转移或调换。专管人员变动时,要办理好清理、移交手续。
3、现有仪器设备不得自行拆卸或改装。确需技术改装、改进,应经主管领导同意、校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实验室仪器设备属国有资产,对其进行使用、维修及管理,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学校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依法办事,确保其正常使用和运行。对于有特定技术要求的设备,要定期进行技术标定和校验,确保其精度和性能。
5、凡由于不听指导、不按规程、工作失职、擅自拆改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失的,根据事故性质、事故情节及本人态度等,赔偿损坏价值的全部或一部分,赔偿数额按学校《仪器设备赔偿实施细则》执行。
6、实验室发生设备器材损坏、丢失事故,要及时报告,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
7、发生责任事故,当事人应主动写出书面检查,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委责任、态度恶劣、损失重大的,从重处罚,并可根据情节进行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对于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逐台建立档案,专人管理,作好使用、维修记录。
9、提倡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互通有无,协作共用,充分发挥设备资源的作用。
10、仪器设备保持清洁状态,做到每周采取防尘、防潮等维护措施。即便是在寒暑假也做到各种实验训练设备通电测试两次,保持完好备用状态。
11、中心每个实验室的负责人都为该实验训练室的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的维修、维护与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