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019年05月10日 15:53

一、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二、不得超负荷起吊,小于2吨。起吊时手不得握住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碰顶。

三、注意防止行车与其他物品之间的碰撞。

四、起重或移动物品时,应尽力防止物品摇动。

五、吊起的物品不应该长时间吊空中,如遇停电或发生故障导致工件不能落下时,在工件下面应禁止人员通行。

六、 严格执行行车“十不吊”。

“十不吊”内容:1、超过额定负载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行车挂吊重物进行加工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摆放有活动物的不吊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8、带棱角、刃口未垫好的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10、违章指挥时不吊。

七、被吊物体升起高度在运行中一般不得超过一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