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以往学校对研究生论文查重处理要求,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学院决定要对论文查重率严格把关,经过与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讨论,特形成本次论文查重处理方案如下:
1. 总文字复制比(去除本人)在30%(不含30%)以内的,在导师指导下继续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日程安排的后续环节。
2. 总文字复制比(去除本人)在30%-40%(含30%)的,可给予一次修改后查重机会。在导师指导下至少经过2天的认真修改后,按照研究生学院规定的时间由学院统一提交到研究生学院进行二次查重(不按时报送论文,不再受理查重,视为放弃参加正常毕业答辩),二次查重总文字复制比(去除本人)仍高于30%(含30%)的,直接给予延期处理的决定,并须办理延期答辩手续。
3. 总文字复制比(去除本人)在40%-50%(不含50%),原则上不能参加正常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如果导师申请学生二次查重,请填写查重申请表,给出合理说明,并确保论文经过修改二次查重率低于30%(不含30%),保证论文撰写质量,学院可考虑让学生参加正常毕业答辩环节;如不填写申请表,代表自动放弃正常毕业答辩机会,直接给予延期处理的决定,并须办理延期答辩手续。
4. 总文字复制比(去除本人)在50%-70%(不含70%)的,不允许参加正常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并须办理延期答辩手续。
5. 总文字复制比(去除本人)在70%-80%(不含80%)以上的,不允许参加本年度各批次学位论文答辩,给予最低延期一年答辩处理直至劝退,并须办理相关手续。
6. 总文字复制比(去除本人)在80%(含80%)以上的,视为学术不端行为,将按我校相关规定对研究生及其导师进行相关处理。
7. 总文字复制比(去除本人)首次查重超过20%(含20%)的论文,研究生学院将在后续论文重复率抽查和校硕士论文抽检中列为重点对象。
制定单位: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制定时间:2022.3.6